革新派政治家冯太后
无产阶级解放斗争协会 编辑部
Editorial Board of League of Struggle for the Emancipation of the Proletariat
在西晋腐朽的士族门阀大地主专政因遭到各族人民起义的打击而灭亡后,我国北方各少数民族纷纷建立起自己的政权。他们虽然在社会经济形态上还处于奴隶制的发展阶段,但在进入中原后便接触到了先进的封建生产方式。在后者的影响下,他们中的一部分成员开始转向农业定居,封建的生产关系逐渐在其社会中成长起来。于是,在这些民族的统治阶级面前便出现了两条路线:一条是反动保守的路线,即顽固地维持奴隶制,实行各种民族隔离和民族压迫的政策,使先进的中原一带倒退回奴隶制社会;另一条是进步革新的路线,即顺应封建化的历史潮流,促进民族融合,加速本民族的社会经济形态向封建社会过渡。北魏政权正是在这两条路线的斗争中建立起来的。

“在长期的征服中,比较野蛮的征服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得不适应征服后存在的比较高的‘经济情况’,他们为被征服者所同化,而且大部分甚至还不得不采用被征服者的语言。”[1]
北魏是由鲜卑人建立的多民族国家,鲜卑社会当时正处于由家长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在社会经济中,虽然农业生产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同时也保留着大量的畜牧成分。劳动人口中既有奴隶,又有半奴隶[2]和农奴[3],还有由拓跋部民直接转化而来的自耕农。
北魏初年,中央政府规定的田租户调极为苛重,每户每年需纳粟二十石、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4],剥削率十分惊人,竟比以朘刻著称的西晋更甚。西晋时规定,课田五十亩的丁男之户需纳租四斛[5]、绢三匹、绵三斤。并且,由于北魏在地方行政上实行“宗主督护”制,在税收上实行“九品混通”制[6],租调的实际征收由地方“宗主”,即士族豪强大地主负责。他们利用自己的特权随意评定户等,“纵富督贫,避强侵弱”,把绝大部分的赋税都转移到贫苦农户身上,因此农民实际上要缴纳比规定更多的租调。除受国家税收剥削外,劳动人民还要遭到各级官吏的又一层压榨。北魏在冯太后推行俸禄制之前,实行的是掠夺制度:各级官吏一概不领受薪俸,他们只需向中央政府交足一定量的租调,便可在辖区内肆意敲剥榨取,全不受制。
封建国家、各级官吏、汉族大地主和鲜卑奴隶主贵族一齐向劳动群众扑将过来,各族人民不堪重负。因此,自北魏建国起,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就异常尖锐,各地、各族、各阶层劳动人民纷纷发动起义。其中,规模最大的是公元445年盖吴领导杏城(今陕西黄陵)一带卢水胡[7]发动的起义。在汉、匈、氐、羌等各族人民的支持下,盖吴军众至十万余人,大败北魏军队,盖吴自号天台王,署置百官。起义军虽然一度遭到失败,但不久后便又声势复振。太武帝拓跋焘亲率重兵,才勉强把这场声势浩大的起义镇压下去。在如此尖锐的阶级矛盾面前,北魏的统治阶级已经无法照旧统治下去了,他们之间发生了剧烈的分化,其中革新派和保守派的斗争也愈益表面化。在公元465年后,前者以文明太后冯氏为代表,后者以献文帝拓跋弘为头目,两条路线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冯氏,即冯太后,虽然她名字没有流传下来,但北魏正是在她的主持下确立了俸禄制、均田制和三长制。这些制度作为自耕农小私有制经济的法律保障,促进了鲜卑贵族的封建化,限制了汉族士族豪强大地主的势力,为鲜卑社会的封建化和中央集权的加强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冯太后还实行开垦荒地、轻徭薄赋、诫勿骄奢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当时社会的阶级矛盾,促进了社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正如历史上任何一次革新与保守两条路线的斗争一样,冯太后与拓跋弘之间的斗争自然也免不了遭到为历代反动儒生所歪曲的“命运”。他们一面为“聪睿夙成,兼资能断”的拓跋弘扼腕叹息,一面恶毒地咒骂冯太后,费尽心机地给冯太后罗织了“好男色”、“行不正”等种种罪状,说什么冯太后之所以诛杀拓跋弘,只是因为记恨拓跋弘杀死了她的“男宠”。然而,这不但丝毫无损于冯太后作为具有法家思想倾向的杰出女政治家的先进历史形象,反而更加确凿地证明了她所代表的革新路线与儒教复古倒退的反动路线的根本对立。
中国当代的资产阶级文人也继承了他们前辈的衣钵,炮制了历史唯心主义的电视剧《锦绣未央》,把冯太后取得政治权力的斗争抹黑成凭借着色相和权术发动的宫廷政变,全然不提人民斗争的推动作用和冯太后的进步作用。然而,“小小寰球,有几个苍蝇碰壁。嗡嗡叫,几声凄厉,几声抽泣”[8]。无论是攻击也好,污蔑也罢,都抹杀不了冯太后的历史功绩:正是她领导着北魏统治阶级中的革新势力,顺应历史潮流,在各族人民起义沉重打击鲜卑奴隶主贵族和汉族士族豪强大地主势力的基础上,打垮了拓跋弘的反动路线,采取了一系列封建化的革新措施,促进了我国北方的社会进步和民族融合。
一、革新、保守决分二途

拓跋弘迂腐昏聩,是儒、释、道三家反动唯心主义哲学的忠实信徒。他“览诸经论,好老庄,每引诸沙门及能谈玄之士,与论理要”[9],醉心于老子、庄周之学,常常召集一群佛教徒和玄学家,与他们大谈其佛儒经义。刚一即位,他便“幸道坛,亲受符箓[10]”[11],并大肆营造佛教建筑。其中,永宁寺塔“高三百余尺,基架博敞,为天下第一”;释迦立像“高四十三尺,用赤金十万斤,黄金六百斤”[12],耗费甚巨。在传位于孝文帝拓跋宏后,他更是“移御北苑崇光宫,览习玄籍”,整日埋头于玄学卷帙之中。
而冯太后则与他大不相同,她曾下令“自今图谶、秘纬及名为《孔子闭房记》者[13],一皆焚之。留者以大辟论。又诸巫觋假称神鬼,妄说吉凶,及委巷诸卜非坟典所载者,严加禁断”[14],不仅一举烧毁北魏所有谶纬书籍,规定私藏者一律处死,还严禁各种迷信活动,向儒教发起了猛烈的进攻,沉重地打击了儒教。这表明冯太后的思想是反儒的,在意识形态领域上就与拓跋弘存在着尖锐的冲突。
拓跋弘大肆推行任人唯亲、扶植地方割据势力的儒家路线,前后共封了十一个鲜卑贵族和宠臣的儿子为王,并授各诸侯王以食邑。在冯太后定立俸禄制度之前,北魏各级官吏的贪污掠夺几乎不受任何法律的限制。他们荫庇大量农民,极力加重剥削,贪暴成风,为了奢侈享受无所不用其极,对中央集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并且,由于北魏没有坚决实行去牧就农的政策,在从游牧部落转化而来的鲜卑族中还保留着大量的奴隶制游牧经济。因此,拓跋弘的大行分封实际上培植了一批执掌地方大权的大地主和大奴隶主,使他们成为了割据一方的分裂势力。
不仅如此,拓跋弘还大行所谓“仁政”。466年,他“诏诸有诈取爵位,罪特原之”,诏令对于诈取爵位的人只要“削其爵职”,便可免除他们的罪行[15]。在拓跋弘施行的“仁政”下,鲜卑贵族和地方大地主逍遥法外,劳动人民却遭到残酷的剥削和压迫。473年10月,拓跋弘为了进攻刘宋,竟下令“十丁取一以充行,户收租五十石,以备军粮”[16]。在这一诏令发布后不久,“时山东饥,‘盗贼’竞起”[17],崤山以东的广大地区不断爆发抗役抗粮的农民起义。为此,拓跋弘重新起用了被冯太后贬黜的地方大地主薛虎子,将起义血腥地镇压了下去。12月间,北魏又有11个州镇发生水旱灾害。在天灾人祸的双重打击下,相州百姓饿死两千八百余人。
与拓跋弘截然相反,冯太后实行一条赏罚分明的法家路线,“生杀赏罚,决之俄顷”[18]。即便是身边重臣,“苟有小过”,冯太后也“必加笞棰[19],或至百余”[20]。必须指出,这个“小过”实际上指的是政治上、路线上的错误。对于生活小节,如厨师上错菜、菜里有异物等,冯太后总是一笑了之。并且,冯太后“性不宿憾”,在惩罚臣子后,“寻亦待之如初”,因而往往得其死力,左右“至死而不思退”[21]。
二、为经济革新扫清政治阻碍的斗争
拓跋弘大肆扶植割据势力、残酷掠夺屠杀劳动人民的反动政策,严重地激化了阶级矛盾、破坏了社会生产。468年,司马休符在徐州起义,自称晋王。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起义斗争接连爆发,农民阶级和各族人民的起义波涛一浪高过一浪,大有将北魏政权冲垮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统治阶级内部革新派和保守派的矛盾日益激化,他们之间的斗争公开化了。
470年,拓跋弘为捞取政治资本大举北伐柔然。在大胜而归后,他立即着手向以冯太后为首的革新派展开进攻,李欣事件便是其中的标志之一。李欣“宠于显祖,参决军国大议,兼典选举,权倾内外,百僚莫不曲节以事之”,是拓跋弘的手下重臣。他曾经上书拓跋弘,请设教授儒家经典的学官(学校),希望借此“使士望之流、冠冕之胄,就而受业……贡之王府”[22],从世家豪族中培养出一大批反动儒生,让他们入朝做官、垄断朝政。470年,李欣的贪污罪行遭到揭发。为了脱罪,李欣竟无耻地编造了二十余条罪状来诬陷深受冯太后重用的李敷、李弈兄弟。拓跋弘心领神会,当即下令将李敷、李弈诛杀,并株连李家数十人。而李欣则因“揭发”二人的“罪行”得到赦免,仅被处以“百鞭髡刑[23],配为厮役[24]”,不久后又被重新起用为太仓尚书。
然而,拓跋弘的阴谋并没有得逞。471年8月,例行出巡的拓跋弘回到平城后便慌忙退位。虽然其具体原因在《魏书》和《资治通鉴》中都没有记载,但我们依然可以根据《魏书·志第三·天象志三》中“上迫于太后,传位太子,是为孝文帝”的文字推断,拓跋弘的退位是由于其进攻遭到了以冯太后为代表的革新势力的粉碎。开始,拓跋弘还想把皇位传给自己的叔父兼亲信拓跋子推,只是由于遭到群臣力阻,才不得不将皇位传给儿子拓跋宏,称孝文帝。然而,革新与保守两条路线的斗争是长期的、反复的,保守势力此时依然还保有着力量。拓跋弘在退位后,借口孝文帝拓跋宏年幼,继续将大权把持在自己手中,称“太上皇帝”,“徙御崇光宫……国之大事咸以闻”[25]。这便为革新和保守两条路线的第二次大搏斗埋下了伏笔。
拓跋弘虽被迫退位,但他一刻也没有放弃自己的复辟迷梦。他疯狂地发动战争,企图借用北伐南征来扩大自己的势力,时刻准备着对以冯太后为首的革新势力进行反攻倒算。苛重的征调和残酷的兵役进一步加剧了北魏政权和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因此,在拓跋弘退位后,中原地区以汉族农民为主体的反压迫斗争并没有停止。就在当年(471年),封辩在青州起义,众至千余,自称齐王。同年,司马小君在平陵起义。472年,孙晏在光州起义。473年,刘举起义,自称天子。同年,僧人慧隐起义。475年,田智度、贾伯奴起义,称上洛王、恒农王,攻打洛州。为了镇压声势浩大的人民起义,北魏政府急忙颁布诏令,规定“县令能静一县‘劫盗’者,兼治二县,即食其禄;能静二县者,兼治三县,三年迁为郡守。二千石能静二郡,上至三郡,亦如之,三年迁为刺史。”[26]。
“地主阶级对于农民的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迫使农民多次地举行起义,以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在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27]客观的阶级斗争形势要求北魏统治阶级立刻实行改革,缓和与农民阶级的矛盾,否则很快就将被风起云涌的人民起义埋葬。于是,冯太后在476年发动政变,将拓跋弘这个反动路线的总头目诛杀,并对其党徒进行清洗,阻碍改革的最大政治阻力终被扫除。
为了抹黑法家人物的历史形象,更为了维护君臣父子、男尊女卑的等级观念和封建道德,后世的反动儒生们就此事大做文章,无耻地歪曲这两场斗争的原委。他们说什么拓跋弘是因为“太后行不正[28]”[29],才诛杀李敷、李弈兄弟,而冯太后之所以发动政变杀死拓跋弘,也正是为了报“男宠”被杀的一箭之仇。
但实际上,李敷、李弈根本不是所谓“以美色见用”的“男宠”。李敷曾在刘宋发生内乱时当机立断,建议立刻出兵攻宋,助北魏攻克徐、兖两州。拓跋弘杀害李弈等深受冯太后信用的官员,不过是他借以打击革新派政治势力、消除其全面推行儒家路线的阻碍的手段罢了。并且,冯太后所发动的也根本不是什么玩弄阴谋诡计和政治手腕的宫廷政变,而是在人民起义不断打击鲜卑贵族和汉族士族豪强大地主的背景下,一次对北魏大地主阶级保守派取得重大胜利的路线斗争。
三、大刀阔斧,变法革新
由于北魏统治者没有坚决实行去牧就农的政策,为鲜卑奴隶主贵族所把持的畜牧经济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改造。并且,通过不断征伐掠夺而来的大量牲畜,又使游牧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巩固。与此同时,在广大的中原地区,庄园、坞堡星罗棋布。汉族士族豪强大地主早已占有大量土地和农民,还不断地通过封山禁泽、荫蔽户口、兼并土地等方法,增强自己的政治经济势力。因此,虽然北魏统治者曾多次实行“计口授田”,但在当时的北魏的社会中,奴隶制畜牧经济和封建庄园制经济的成分依然占有重要地位。
这样的经济基础和与其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官员收入的掠夺制度和地方行政的“宗主督护”制度,严重阻碍了法家路线的推行、国家收入的增加和中央集权的加强。针对这一情况,在取得最高权力后,冯太后进行了大刀阔斧的革新变法。
改革首先从官员收入制度上开始。北魏前期,由于封建庄园制经济和奴隶制畜牧经济的盛行,直接受国家控制、向国家交租纳调的农民不多,因而国家的财政收入,特别是粮食收入一直得不到切实保障。而由于当时商品经济还没有发达到普遍使用货币的程度,向官员发放俸禄又需要相当数量的粮食。中央政府既无法稳定地向官员发放俸禄,便只能放任各级官吏在辖区内自行掠夺,以此作为官吏的收入来源。这一制度不仅使地方官吏的势力日益膨胀,还使劳动人民不堪重负,使北魏社会的阶级矛盾严重激化,北魏政府的中央集权遭到削弱。
479年,冯太后命中书监高允议定律令。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律令于481年正式颁布,针对官吏无限制地剥削广大农民,导致地方权力过于中央、农民起义不断爆发的情况,规定“枉法十匹,义赃二百匹大辟”,贪污十匹布即为犯法,达两百匹便处死刑。随后,冯太后又定立俸禄制度,并进一步规定“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更加严厉地打击地方豪强。孝文帝拓跋宏的舅舅李洪之“受赃狼藉,又以酷暴”[30],完全不把最高律令和中央政权放在眼里。于是,冯太后对他进行了坚决镇压,依法将其赐死。此后,依然贪赃枉法的王侯,如朔镇将汝阴灵王拓跋天赐、雍州刺史南安惠王拓跋桢等,也通通被罢了官,并被判处终身监禁,因调查此事受贿的吕文祖也遭到法办。于是,“受禄者无不跼蹐[31],赇赂殆绝”[32],北魏从前的政治腐败局面被一扫而空。
针对这一改革举措,地方割据势力进行了疯狂的反扑,由拓跋他代表的鲜卑贵族保守势力上书要求断禄。冯太后手下的高闾对其予以迎头痛击,指出“今给其俸,则清者足以息其滥窃,贪者足以感而劝善;若不班禄,则贪者肆其奸情,清者不能自保”,如果不推行俸禄制度、严厉打击地方贪污现象,那么鲜卑贵族就会肆意妄为,而不贪污受贿、忠于中央政权的官员就会遭到打压。高闾的一番话,揭示出了鲜卑贵族要求断禄的险恶用心。拓跋宏“诏从闾议”,击退了这股保守派掀起的倒退逆流。
为了维护新定立的俸禄制度和从根本上加强中央集权,仅仅限制地方官吏对百姓的暴取豪夺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进一步调整生产关系,对封建庄园制经济和奴隶制畜牧经济的基础进行改造,以便与分裂割据势力争夺土地和人口,增加北魏国家的财政收入。为此,冯太后又马不停蹄地颁布了均田令。均田令规定,男子、女子、奴婢、耕牛和官吏均可领受一定面积的耕地[33]、桑田(或麻田)。法令特别强调耕地不得买卖,以抑制土地兼并:受田农民身死或年满六十不能劳动时,耕地归还政府;官吏去职后,也需将所受“公田”移交予下任官吏,不许私自出卖。法令还规定,若本乡土地不足,农民可迁徙垦荒。
冯太后所推行的均田制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它不仅肯定了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承认了自耕农民对原耕土地的合法占有,还使原先依附于士族豪强大地主的农奴[34]获得土地,转变为受到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自耕农。同时,通过男子、妇女和奴婢、耕牛受田的规定,它也促进了鲜卑族中的一般人民[35]向农民阶级的转化和鲜卑奴隶主贵族向封建地主阶级的转化,加速了鲜卑社会的封建化进程。均田令中允许无地农民开荒的规定,也起到了恢复和发展生产力的作用。
当然,在肯定北魏均田制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其局限性:与农民革命政权下的均田不同,它的目的是维护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并且,虽然均田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并,但汉族大地主和鲜卑贵族仍能通过奴婢、耕牛和官吏受田的规定占有大量土地,均田令对于他们的打击依然是不彻底的。
光有一纸均田令还不足以确保均田制的推行,在进行授田前还需要清查户口,而清查户口又需要隶属于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组织。自十六国以来,各地分裂混战多年,北方地区没有形成一个长期稳固的统一政权,地方权力多为豪强大地主所把持。他们聚族而居,占有几十家、几百家,甚至上千家的“苞荫户”作为自己的佃客和部曲,形成了独霸一方的割据势力,使得北方农村的政权组织遭到了严重破坏。北魏刚刚入主中原时,还没有实力与这些豪强大地主对抗,为了取得他们的支持,往往不得不承认其割据势力的合法性,任其继续行使地方权力,称“宗主督护”。这些地方上的半割据势力日益坐大,逐渐危及北魏统治。于是,冯太后采纳李冲的建议,以“三长制”代替宗主督护制。
“三长”,即邻长、里长和党长。三长制规定,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三长的主要职责是检查户口、勘定户籍,以便推行均田制和征发徭役、兵役。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三长制还规定每三年对地方行政长官进行一次考核,“三载亡愆则陟用,陟之一等”[36],即任职三年没有过失就可以官升一等。
三长制一经出现,便立刻遭到了豪强大地主阶级的强烈反对。因为清查户口便意味着要按人口数目向北魏国家交税,而这对荫蔽了大量农民的士族豪强大地主而言是极为不利的。著作郎傅思益便跳出来宣扬“祖宗之法不可变”,说:“民俗既异,险易不同,九品差调,为日已久,一旦改法,恐成扰乱。”中书令郑羲、秘书令高祐等更是叫嚣道:“冲求立三长者,乃欲混天下一法。言似可用,事实难行。”郑羲甚至威胁说:“不信臣言,但试行之,事败之后,当知愚言之不谬。”冯太后严厉地批驳了他们的主张:“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而不可?”保守派的猖狂进攻遭到了粉碎,他们虽然心中仍有不满,但又不敢作声,不得不表示自己“惟以变法为难,更无异义”[37]。
在建立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的控制、检括户口和调整所有制关系后,为了与地方割据势力争夺农业人口,租调是中央政权需要解决的又一问题。北魏初年租调之苛重已如前述。在如此残酷的剥削下,农民大量破产,为躲避国家赋税纷纷流入庄园坞堡。针对这种情况,北魏政府按照李冲的建议实行了轻徭薄赋的政策,规定一夫一妻每年交粟二石、帛一匹,十五岁以上未婚的四人、奴婢八口、耕牛二十头交纳与一夫一妻相同的数额,赋税极大地减轻了。更为重要的是,向奴婢收税的规定促进了鲜卑贵族向封建地主阶级和奴婢向农民阶级的转化。然而,这一政策也对地方大地主做出了相当大的妥协,大地主占有大量奴婢和耕牛,而他们所需缴纳的税额却很低,这是革新不彻底性的又一表现。
上述改革措施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这些制度得以推行的十余年后,北魏人口便比西晋武帝太康年间(280—289年)南北合计人口还多出一倍。我国北方扭转了“富强者并兼有馀,贫弱者糊口不足”的情况,出现了“计省昔十有馀倍,于是海内安之”的发展局面,中原地区在十六国时期遭到破坏的水碾、水磨、水碓等农业器械都得到了恢复。这些经济成果,主要是劳动人民通过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创造的。当然,冯太后实行的法家路线的作用,也是不可磨灭的。
上述铁一般的历史事实,是任何反动儒生都无可辩驳的。为了反对冯太后的革新路线,他们想方设法,最终只得从攻击她的“个人品行”入手,集中在冯太后周围的革新派人物也遭到污蔑。他们说什么“王叡出入卧内,数年便为宰辅,赏赉财帛以千万亿计,金书铁券,许以不死之诏。李冲虽以器能受任,亦由见宠帷幄[38],密加锡赉,不可胜数。”[39]然而,正如上文所提到的,李冲提出了三长制和轻徭薄赋的政策。王叡在上书中说:“臣闻为治之要,其略有五:一者慎刑罚,二者任贤能,三者亲忠信,四者远谗佞,五者行黜陟”,充分体现出了任人唯贤、赏罚分明的法家政治思想。由此可见,他们根本不是什么因“出入卧内”、“见宠帷幄”等通过裙带关系而受重用的“男宠”。
冯太后革新进步的思想倾向也在其个人生活方面得到了体现。她本人“性俭素,不好华饰,躬御缦缯而已。宰人上膳,案裁径尺,羞膳滋味减于故事十分之八”。冯太后在宫廷中也力求减少开支,下令“罢起部无益之作,出宫人不执机杼者”[40],取消无益的工程,遣出不事纺织的宫女。487年,冯太后“又诏罢尚方锦绣、绫罗之工;四民欲造,任之无禁”[41],下令尚方署(制办和掌管宫廷饮食器物的宫署)停止织造锦绣绫罗,但并不禁止民间生产。
四、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价历史人物

490年,年仅49岁的冯太后去世。冯太后的历史功绩不容置疑,但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冯太后的进步性终究不能超出剥削阶级的范围。她虽然烧掉谶纬,但又多次到各地佛寺祭拜,企图用佛教代替儒教,作为麻痹和统治人民的精神工具。并且,她所推行的均田制也没有直接打击大地主阶级,反而赐给他们大量田地。改革的不彻底性为后来孝文帝拓跋宏的走向儒家路线、均田制的崩溃和北魏的灭亡埋下了隐患。总而言之,冯太后依然不失为一个具有法家思想倾向的杰出女政治家。
然而,在历来反动派的抹黑下,冯太后却成了一个既淫乱又阴险的“毒妇”。特别是当代的中国社会帝国主义,为了宣扬男尊女卑的反动儒教观念,在历史教科书中将冯太后的功绩通通抹煞,把北魏封建化的全部成就都归功于孝文帝拓跋宏身上。实际上,拓跋宏即位时年仅5岁,在冯太后去世当年也才23岁,在此期间的大部分革新政策都是由冯太后推行的。
尽管冯太后的形象因此蒙尘,但一切污蔑终将会被历史之风毫不留情地刮走。我们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阶级分析法,正确看待冯太后的进步性和局限性,遵循毛主席的教导,“把颠倒的历史颠倒过来”[42]!
-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
- 当时称“隶户”、“杂户”。 ↑
- 当时称“新民”。 ↑
- 调外之费和临时科派不计算在内。 ↑
- 在当时量制中即为一石。 ↑
- 即以上述租调为平均数额,依照户等高下以不同标准进行摊派。 ↑
- 卢水胡:居住在卢水的一支匈奴。 ↑
- 毛主席:《满江红·和郭沫若同志》。 ↑
- 《魏书·志第二十·释老志》。 ↑
- 符箓:道教的符咒。 ↑
- 《魏书·帝纪·卷六》。 ↑
- 《魏书·志第二十·释老志》。 ↑
- 汉代以后流行的一种将王朝更替附会于孔丘的图谶。 ↑
- 《魏书·帝纪·卷七》。 ↑
- 《魏书·帝纪·卷六》。 ↑
- 《魏书·帝纪·卷七》。 ↑
- 《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三·宋纪十五》。 ↑
- 《魏书·列传·卷一》。 ↑
- 笞棰:用木条抽打。 ↑
- 《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四·宋纪十六》。 ↑
- 《魏书·列传·卷一》。 ↑
- 《魏书·列传·卷三十四》。 ↑
- 髡刑:古代一种剃去须发的刑罚。 ↑
- 厮役:劳役。 ↑
- 《魏书·帝纪·卷六》。 ↑
- 《魏书·帝纪·卷七》。 ↑
- 毛主席:《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7年。 ↑
- 暗指冯太后生活淫乱。 ↑
- 《魏书·列传·卷一》。 ↑
- 《魏书·列传·卷七十七》。 ↑
- 跼蹐:jú jí,即谨慎小心。 ↑
- 《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六·齐纪二》。 ↑
- 时称“露田”。 ↑
- 时称“苞荫户”。 ↑
- 时称“浮浪户”。 ↑
- 《魏书·志十五·食货志》。 ↑
- 《魏书·列传·卷四十一》。 ↑
- 帷幄:室内悬挂的帐幕。 ↑
- 《魏书·列传·卷一》。 ↑
- 《魏书·列传·卷一》。 ↑
- 《魏书·帝纪·卷七》。 ↑
- 毛主席:《关于文史著作和历史人物的谈话》。 ↑
